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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北京证监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监管指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中金公司”)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青云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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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
  2     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3                                                                  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
        导工作。
                                                                     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无违
  4     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法违规事项。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
        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5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建立
  7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公司章程》及股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符合相关规
                                                                    定。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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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   行内部控制制度。
       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9     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10                                                                 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                                                                 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12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13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
       证券交易所报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
       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
 14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15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对公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                                                                 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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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 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尽管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但现有经营规模产出的毛利水平目前还不能覆盖三
项费用,尚未实现盈利,主要原因包括:1)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在2017至2020
年,公司累计投入2.40亿元研发费用,且所有的研发投入都是费用化进入当期损益;2)为
了激励团队,在过去四年,用于员工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累计为1.71亿元;3)公司早期业
务重点在公有云,当时建设云服务计算平台所购置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多,后
来为避免和行业巨头正面竞争,公司将业务重心转到毛利较高的私有云和混合云,但前期
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造成了一定的财务负担,过去四年的累计折旧金额为1.68亿元。

    软件企业的发展一般分为四个阶段:技术型阶段,产品型阶段,营销型阶段,产业化
阶段,每个阶段至少需要两年以上的积累,产业化阶段需要研发,营销和交付的标准流程
化。青云科技目前处于营销阶段加速期,公司计划在未来通过加大营销,以充足的毛利额
来全面覆盖销售、管理和研发费用,从而达到扭亏为盈。目前具备混合云形态及能力的同
行业公司大多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业绩表现符合行业特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余额为-50,914.21万元。公司尚未盈利将导致
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投入云计算产
品的研发,加快布局云原生,增强销售力量,这些投入转化成收入和利润的增长需要一个
过程,因此存在近期的毛利贡献不能完全覆盖研发的投入从而加大短期盈利的难度。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868.37万元,相对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72.54%;实现净利润-14,685.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330.77万元,相对于去年同期亏损有所扩大。如出现较大的疫情反复,公司销售收入可
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长期深耕云计算领域,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在云计算一线服务
的过程中,组建了研发经验丰富、技术储备深厚、行业认知深刻的研发设计团队,积累了
雄厚的技术实力。核心技术与关键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客观
上也存在核心技术泄露和关键研发人才流失风险。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密情况,即使公司
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仍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新产
品研发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关键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有云领域,公司的云服务业务面临阿里云、腾讯云等资本实力雄厚的竞争对手。公
有云行业规模效应突出,领先厂商通过降低产品报价、加强营销推广等多种手段,积极争
取客户订单,着力抢占市场份额。私有云领域,公司的云产品业务面临着大型企业竞争。
面对高速成长的市场,竞争对手凭借既往其它产品所积累的品牌优势、销售渠道优势,能
够更容易地获取客户,更快地提高销售业绩。若公司不能在竞争中构筑核心技术壁垒,加
速产品更新迭代,拓展销售渠道网络,优化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能力,提
升市场份额以及提升云产品在自身的收入占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2、策略调整与战略转型风险

    云服务业务面临激烈竞争且目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存在策略调整与战略转型的
风险。由于公有云行业规模效应突出,公司云服务业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规
模、品牌等方面与行业领先企业均存在较大的差距,竞争压力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市场份
额较低,收入增速较低。未来公司如果不能坚持把云服务业务作为混合云解决方案的组成
部分而是独立在云服务方面进行扩张,或是偏离轻资产运营的战略,可能会加大亏损。公
司如果偏离公司更擅长的传统企业客户的稳定需求,偏离在PaaS层和客户更多绑定而去关
注互联网客户,在IaaS层和CDN加大投入,将给自身带来收入不确定性。

    3、新冠疫情风险
     自2020年上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业务受到过一定的影响。如果新冠病毒
 及其变种造成的疫情持续,疫情防控政策对企业经营、交通物流产生持续影响,可能会对
 公司业绩造成长期持续性不利影响。

     (五)行业风险

    由于云计算行业仍处于发展早期,技术迭代较快,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
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如计算速度、系统稳定性等核心指标都有了较大提升。云计
算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性能和可靠性是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的核心考量因素。若公司
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针对性地研发技术和开发产品,导致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落后
于竞争对手,可能存在已有客户流失、业务发展迟滞、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1-6月/本期期末 2020年 1-6月/上年度末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48,683,638.08            144,132,893.67          7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850,711.80             -77,377,555.5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53,307,718.75             -80,589,661.54       不适用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423,368.35             -34,060,814.14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0,431,102.06            179,012,713.08         308.03
 总资产                                      965,674,781.02            375,599,595.05         157.1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0年1-6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38           -2.18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38           -2.18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53           -2.27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42             -28.34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58             -29.51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4.90               25.34 减少0.45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一)公司2021年上半年收入24,868.36万元,与2020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72.54%;其中
云产品增长126.52%、云服务增长5.88%。

    2021年上半年云产品收入18,039.00万元,较去年同期7,963.48万元上涨126.52%,毛利率
14.05%较去年同期42.00%有较大下降,主要原因系:1)2020上半年超算项目纯软件收入
1,650.76万元,其毛利率较高,因此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同比下降;2)云产品的毛利确认是
按销售收入减去外采直接成本后再分摊售前售后人工成本、委外开发成本、运维和咨询成本、
折旧及摊销成本,上半年收入规模较小,过往年度大部分收入在下半年实现,而上述分摊成
本相对固定,因此2021年上半年毛利率较低。

    2021年上半年云服务收入为6,829.36万元,较去年同期的6,449.81万元上涨5.88%,毛利率
为-30.82%,较去年同期-30.41%下降0.41个百分点,整体变化较小。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85.07万元,上年同期为-7,737.76万元,同比
下降6,947.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亏损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的主要原因为销售费
用增长2,827.56万元、研发费用增长2,538.66万元及云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费用增长主要是
为推动业绩增长及后续产品迭代进行人员扩招所致。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30.77万元,上一年同期
为-8,058.97万元,同比下降7,271.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亏损规
模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的主要原因为:上述为推动业绩增长及后续产品迭代进行销售及研发
人员扩招以及2021年上半年云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所致。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42.34万元,较2020上半年下降6,536.26万元,主
要系支付员工薪酬增长所致。

    (五)2021年1-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较2020年末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系公司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所致。

    (六)在发行新股的基础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等变化保持一致。

    (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整体变
化较小。

    (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变化较小。

    综上,公司2021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实力上,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公司深耕云计算领域9年,长期致力于技术的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技术实力雄厚。
在技术自主性上,公司独立设计产品架构,自主编写核心底层代码,在国家信息技术安全、
数据私密重要性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保证技术独立自主,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在技术产品
化方面,运行稳定性、运维便捷性、功能完备性均具有突出优势;在技术服务方面,实现
了对产品代码的深入掌握,具备了按客户要求快速更新、灵活交付的能力,提高了客户满
意度,强化了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架构上,以统一架构实现一致化交付与管理

    随着云计算在全社会的不断深入应用,传统企业上云将成为云计算行业增长的核心动力,
开启云计算新一轮增长周期。对于传统企业,混合云逐步成为主流架构,企业利用公有云的弹
性资源供给满足并发量较大的应用的峰值处理需求,可有效减少私有云所需IT设施投资。

    在传统企业上云和混合云趋势下,公司以统一架构实现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的一致化
交付与管理,在混合云领域有独特的优势。统一架构为客户提供一致的使用体验和运维管理,
显著降低运维难度,并实现多元环境的打通,便于数据和应用的迁移,减少了产品拓展所需要
的研发投入,以较低的开支实现了更具价值的技术成果;同时,公司依托SD-WAN技术,形成
了强大的云网融合服务能力,帮助客户实现各业务节点的高速互联。

    (三)产品布局上,拥有丰富产品线,具有长期发展潜力

    公司长期以来依靠自主研发获得核心技术,始终保持在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始终根
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公司不断丰富产品线,不同产品随着技术的成熟、
行业的进步,逐步为公司贡献收入,以此获得长期的发展潜力。

    除了贡献核心收入的云平台和超融合系统,公司的软件定义存储产品伴随着社会存储
需求的爆炸性增长,也迎来了高速的增长,预计将成为公司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公司
面对未来容器技术的成熟商用趋势,不断完善升级容器平台产品,为未来的行业升级做准
备;在5G、新基建、数字化转型和物联网的发展背景下,果断布局物联网和边缘计算平台,
以统一架构,进一步打造“广义混合云”,发展集云、网、边、端于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销售能力方面,解决方案灵活,在重点行业获得稳定客户资源

    公司核心技术自主,云产品和云服务高度标准化、模块化,在统一技术架构下,可快速组
合形成解决方案。公司根据客户业务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研发,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从而充
分满足客户需求,显著改善了产品的使用体验,强化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规
模的进一步扩大。

    得益于突出的技术优势、全面的产品布局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公司在对产品性能要求高的
银行、保险、交运、能源、政务等行业率先取得显著优势,已实现众多标志性项目商业落地,
并与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泰康人寿、阳光保险、中国国航、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西部矿业集团、中国石油集团、顺丰速运等行业领先企业保持了长期稳
定合作关系。未来,公司有望凭借现有业务的标杆效应实现对重点行业的进一步渗透,迅速扩
大业务规模,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五)客户服务方面,由于技术完全自主可控,产品交付与服务能力突出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交付与服务工作,客户满意度较高。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能力
突出的售后支持服务团队,覆盖架构设计、软件开发、产品交付、部署实施、系统测试、使
用培训、项目验收、更新升级、问题咨询、故障修复全流程。

    由于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均高度自主可控,所以在售后的故障排除、
技术指导、产品控制等方面具有强大的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
帮助客户从传统IT架构快速、流畅迁移上云,获得稳定的客户关系。

    (六)云原生架构体系和生态家族

    云原生对于企业数字化进程的催化很大程度上基于容器和微服务架构的推动,公司正致
力于通过KubeSphere这样一款易用、轻量的容器平台,为企业进一步实现微服务、DevOps、
敏捷基础设施、ServiceMesh、FaaS等云原生技术架构奠定坚实基础。

    KubeSphere作为经CNCF官方认证的K8s主流开源发行版,是基于K8s构建的分布式、多
租户、多集群、企业级开源容器平台。在过去的三年中,KubeSphere从单一产品演进成为开
放多样的云原生生态家族,公司围绕KubeSphere构建了一个功能丰富、充分解耦、灵活拼接的
 云原生架构体系。

     首先,KubeSphere生态基于大量自研子项目扩展了丰富的场景功能,如通过独立的KSV
 (KubeSphereVirtualization)产品提供虚拟机管理功能、通过OpenPitrix项目实现跨云应用分发
 功能、基于OpenFunction项目实现FaaS能力等等。其次,KubeSphere生态联合青云科技存储、
 数据库、全象云平台等优质产品组成了更多场景的解决方案,如推出KF3000容器存储一体机,
 提供集底层资源到上层容器调度开发平台于一体的、开箱即用的商用级服务。最后,
 KubeSphere不仅联合AWS、微软等厂商推出公有云交付方案,还在硬件、操作系统、网络、
 存储、深度学习、大数据等诸多领域联合更多合作伙伴,提供丰富、灵活的业务场景支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以技术研发为核心,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年1-6月,公司研
 发支出为6,19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49%,主要原因系扩招员工致使相应职工薪酬有
 所增加;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4.90%,与去年同期基本一致。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BI企业数字运营平台已支持查看和导出所有客户的消费数据
进行分析;BOSS统一运维运营平台已发布5.0版本,完成业务流程整理、性能调优以及用户
体验优化;DNS域名解析与加速服务已发布GSLB全局负载均衡策略模块;Express易捷云平
台已发布易捷版2.1.4版本,且易捷版v2.2版本已开发测试;IaaS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已改进主机
/硬盘创建流程以及改进网络创建和使用流程等;IAM身份与访问控制服务已增加IAM_USER
功能和资源共享功能;NewBilling统一计量计费服务已增加钱包功能和微信支付宝在线支付
功能等;QingStor软件定义存储产品平台正在进行QingStorNeonSAN4.0,对象存储4.0,文件
存储4.0版本的开发等;Titan合作伙伴运营平台已完成全部预定功能开发和正式交付公有云客
服使用;全托管IoT物联网平台新增IOT平台运维管理功能、支持OPCUA协议等;统一桌面云
管理平台已发布3.0.0版本,完成从架构到功能的全面升级;可自动分库分表的分布式数据库
技术研究已在云平台上已实现应用并持续迭代开发;异构多云环境下的应用自动交付技术研
究已发布0.5.3版本,完成云原生化改造;异构多云平台的统一纳管技术研究已发布3.0.0版本,
完成从架构到功能的全面升级;基于Kubernetes提供界面化容器集群管理技术研究已发布
3.1.1版本,修复若干个bug,提升用户体验;跨平台多终端智能企业办公协作网盘技术研究已
完成WEB端和移动端开发等。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51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青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1,2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7,712.16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68,72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9日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第100Z001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38.71万元,其中云计算产品升级
 项目使用人民币3,789.71万元,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38.19万元,全域云
 技术研发项目使用人民币246.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9,864.71万元,募集资金存储
 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4,267.42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青云科技及中金公司已分别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苑路
 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招商银
 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0200004319020364082      募集资金专户       500,000.00
 北新桥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20000041994500039885694   募集资金专户     10,014,333.33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030010000003178       募集资金专户       309,547.7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        110910201610800        募集资金专户      9,953,985.19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              110910201610203          募集资金专户       52,905,682.4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
                                             03004490467         募集资金专户                   0.00
支行
                                      合计                                            73,683,548.67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使用
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
下: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元)        到期日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结构性存款      150,000,000.00   2021-8-9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七天通知存款      65,037,445.49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    2021-8-13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苑路支行                 大额存单       10,000,000.00    2022-7-24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门支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    2021-8-13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    2021-8-20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大额存单       50,000,000.00    2024-5-1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             协定存款       43,953,246.20    2022-6-1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允松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709,835             18.92%
       2             甘泉           董事、副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200,000              6.20%
       3             林源           董事、副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100,000              3.1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所示:

                                                                  对持股企业的 持股企业持      持股企业持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直接持股企业       权益比例   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份
                                                                      (%)    数量(股)      比例(%)
                                                   颖悟科技          27.20         922,817        2.60
 1          黄允松          董事长、总经理
                                                   冠绝网络          38.80         922,816        2.60
                                                   颖悟科技           0.00         922,817        2.60
 2          林源              董事、副经理
                                                   冠绝网络           0.00         922,816        2.60
                                                   颖悟科技           1.84         922,817        2.60
 3          金萌                 副经理
                                                   冠绝网络          18.16         922,816        2.60

 4          王义峰               副经理            颖悟科技           4.00         922,817        2.60
 5          刘靓                 副经理            颖悟科技           4.00         922,817        2.60
 6          沈鸥                 副经理            颖悟科技           6.00         922,817        2.60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直接持
 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