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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2021-11-17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

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确定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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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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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

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

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

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

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调整、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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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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