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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允松先生、甘泉先生、林源先生、崔天舒先生、
李萍女士、吴廷彬先生、张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任英女士、赵卫刚先生、李星先生、何熙琼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