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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黄允松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公司聘任总经
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黄允松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林源、王义峰、金萌、沈鸥、刘靓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聘任副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源、王义峰、金萌、沈鸥、刘靓为公司副经
理。上述副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崔天舒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


                                    1
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崔天舒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 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张腾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张腾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
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张腾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任英、赵卫刚、李星、何熙琼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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