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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12-1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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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
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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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营业收入潜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在错报金额     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5%
                                      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5%       2%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资产总额潜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金额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5%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5%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的行为;
             (2)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
重大缺陷
             (3)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4)公司出现严重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1)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用失效的行为;
             (2)公司关键经营业务存在缺乏控制标准或标准失效的情况;
重要缺陷     (3)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的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4)公司出现重要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5)公司管理层存在重要越权行为。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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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 年度,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2 年,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
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允松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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