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云科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04-19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97 号

 ───────────────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1)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聚焦金融

云和先进算力两个领域,属于市场前景良好且公司竞争能力较强

的云计算细分赛道;2)信创金融行业云建设项目的服务对象主
要为各类金融行业企业;超级智算平台建设项目的服务对象主要
为具有超算、智算等先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政府及高校,

以及不具备自建超算和智算算力的条件、或自建算力的规模无法

满足峰值需求的创新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3)本次募投项目的

盈利主要来自于云产品、云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

额,募投项目的盈利模式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模式基本一致;4)

本次募投项目将基于前期业务开展的经验和标杆项目的实践,总

结客户的共性需求和前期定制化开发的成果,研发标准化功能模

块,形成金融行业和先进算力领域的专业解决方案。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

前期业务开展情况、订单储备情况以及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盈利时

点测算,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后续商业化策略安排,布局金融云、

先进算力领域的考虑和必要性,对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的影

响;(2)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业务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1)根据第三方预测,2021-2025

年我国私有云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18%,公有云市场规

模的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21%,2020-2023 年混合云市场规模复合

增长率将达到 66.0%;2)公司认为云计算行业高速增长,传统

企业上云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基于核心能力采用差异化经营策略,

未来将持续进一步缩窄亏损,公司认为后续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3)公司持续进行人员结构优化调整,销售人员
数量已从 2021 年底的 239 人下降至 207 人,研发人员数量已从
2021 年底的 519 人下降至 320 人;4)公司 1 年以上账龄的应收

账款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云产品业务收入于 2020 年度有

较大幅度增长,但受 2020 年以来二级经销商资金周转、部分中

小经销商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部分经销商回款速度慢、回款效

率低,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相应增加;5)2022 年 6 月,公司对

前期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对部分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核算。

    请发行人说明:(1)公有云、混合云和私有云的市场供需情

况、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公司各业务领域的行业地位、市场空间

及在手订单情况,公司业务发展与行业增速出现背离的原因及合

理性; 2)公司与终端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

结合公司各业务领域后续订单、客户、成本、费用等情况及优化

安排,说明公司缩窄亏损措施的可行性并量化分析具体效果,公

司认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

可能触及退市条件;(3)公司销售、研发等人员数量调整后,是

否将对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4)列示报

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尚未收回的原因、客户回款与

信用期的差异情况、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净额是否将持续为负;(5)结合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

情况,说明公司类似业务目前开展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结合上述问题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及
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4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