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8-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或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48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财富趋势于 2020 年 4 月公开发行 1,667.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7.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0,524,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76,598,441.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3,926,258.08 元。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
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额
1 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 20,183.62 20,183.62
2 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 32,230.87 32,230.87
3 通达信专业投资交易平台项目 16,240.90 16,240.90
4 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 9,143.85 9,143.85
合计 77,799.24 77,799.24
三、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7,852,226.83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396.22 943,396.22
3 律师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4 信息披露费用 4,622,641.51 4,622,641.51
5 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 159,594.33 159,594.33
6 印花税 428,481.56 428,481.56
合计 7,852,226.83 7,852,226.83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7 月 7 日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 7,852,226.83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
专字[2020]011253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852,226.83 元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
字[2020]011253 号),认为财富趋势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卫宾 王建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