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9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318 股票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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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拟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 修改事项 修改后内容
序号
1 根据《章程指引》,在第一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总则中增加一条,为第十二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条,并按此调整公司章程后续 提供必要条件。
条款的序号及正文中引用的
章程条款序号
2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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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三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十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四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项 (十六)审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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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项 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5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五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十二条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6 根据《章程指引》,在第五十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八)网络或其他
九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为第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八)项
7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八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公司的分立、分
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8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八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十一条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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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9 根据《章程指引》,删除原第
八十三条,并按此调整公司章
程后续条款的序号及正文中
引用的章程条款序号
10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一 第一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零八条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一 1、第一一一条第一款第(八)项 (八)在股东大
一一条第一款第(八)(十) 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2、第一一一条第一款第(十)项(十)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 修改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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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作出对外捐赠
决议须有股东大会明确授权。
13 根据《章程指引》,第一三三 第一三三条第二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条增加一款,为第二款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14 根据《章程指引》,增加一条 第一四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作为第一四二条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15 根据《章程指引》,修改第一 第一四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四六条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
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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