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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富趋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2023-04-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财富趋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财
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0,000 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280,30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389,695 股。
    公司经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3,338,000 元,转增 26,668,000 股的
权益分派方案,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为黄山(所持股份共计 63,685,670 股)与
黄青(所持股份共计 835,625 股),股份数量为 64,521,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9.13%,限售期为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

况
     公司经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6,668,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3,338,000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山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青出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
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
任上述职位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黄山承诺在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的四年
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


                                    2
    6、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或者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7、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
守届时有效的有关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山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人拟长期持有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
    (二)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四)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五)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3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六)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七)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64,521,295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
      3.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1                   黄山       63,685,670          68.23% 63,685,670         0
  2                   黄青          835,625           0.90%   835,625          0
                合计             64,521,295          69.13% 64,521,295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64,521,295                    36
               合计                             64,521,295                    3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财富趋势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
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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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富趋势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财富趋势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财富趋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卫宾                    王建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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