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禾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
要求,对禾川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23.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字[2022]1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数字化工厂项目 38,545.12 38,545.12
2 杭州研究院项目 14,056.70 14,056.70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522.69 7,522.69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80,124.51 80,124.5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340.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90.09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650.07万元。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数字化工厂项目 2023年10月 2024年4月
2 杭州研究院项目 2023年4月 2024年4月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1、数字化工厂项目
在数字化工厂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
模均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受建设项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实际
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拟将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2、杭州研究院项目
在杭州研究院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
模均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优化调整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
备购置进度,公司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基于
审慎性原则,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主要系因室内装修、硬件和软件设备购置进度优化调整,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帆 郭宇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