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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川科技: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04-28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禾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提出监事薪酬标准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
估,负责对监事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均不领取董事、监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公司员工薪酬制度领取对应岗位报酬。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
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
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九条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
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相关
董事、监事、股东自行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
酬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的基本报酬,奖金根据年
度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
人员所分管的工作范围,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进行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后执行。董事长负责依据绩效考核指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季度及年度
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
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检查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评估和审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
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
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
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
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
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
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及职责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
同。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