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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 号),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00 万元,扣除承
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
民币 7,631.18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518.82 万元。上述资金
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4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4,168.82 万元。结合公司 2020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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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4,25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30.0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0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4,25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性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4,25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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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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