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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5-28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

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

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

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直接持有公司 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

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并同意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