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 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并 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 为 36,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1,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4,057.83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942.17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部分战略配售限 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共 21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07,372,32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5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 1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深圳市圣明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倚锋太和股权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观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DSJ Investment No.3 Limited、深 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新泰市富晟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海德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德同 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倚锋睿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群峰创富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 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 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德同新能(上 2 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 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安信证券微芯生物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 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07,372,322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50.59%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000,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2,372,32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3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例(%) (股) (股) 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资合伙企业(有 1 28,321,994 6.91 28,321,994 0 限合伙) 2 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 25,364,167 6.19 25,364,167 0 3 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 23,853,448 5.82 23,853,448 0 深圳市圣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16,792,828 4.1 16,792,828 0 合伙)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5 12,546,380 3.06 12,546,380 0 业(有限合伙) 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6 12,012,988 2.93 12,012,988 0 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倚锋太和股权投资基金企 7 11,688,199 2.85 11,688,199 0 业(有限合伙) 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8 11,112,838 2.71 11,112,838 0 (有限合伙) 深圳市观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9,744,929 2.38 9,744,929 0 伙) 10 DSJ Investment No.3 Limited 9,223,333 2.25 9,223,333 0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 11 9,159,724 2.23 9,159,724 0 金(有限合伙) 新泰市富晟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7,315,058 1.78 7,315,058 0 伙) 深圳市海德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3 6,997,011 1.71 6,997,011 0 合伙) 安信证券微芯生物高管参与科创板战 14 5,000,000 1.22 5,000,000 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89,403 1.12 4,589,403 0 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6 4,280,279 1.04 4,280,279 0 (有限合伙) 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7 2,853,582 0.7 2,853,582 0 (有限合伙) 18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75,803 0.58 2,375,803 0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9 1,394,040 0.34 1,394,040 0 (有限合伙) 深圳市倚锋睿意投资中心(有限合 20 1,378,720 0.34 1,378,720 0 伙) 21 深圳市群峰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67,598 0.33 1,367,598 0 合计 207,372,322 50.59 207,372,322 0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4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5,000,000 12 2 首发限售股 202,372,322 12 合计 207,372,322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芯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安信证券对微芯生物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清文 濮宋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