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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

物”)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29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7,631.18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518.82 万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41 号《验

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金额           主体
 1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30,000             18,000   成都微芯
 2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37,000             10,000   成都微芯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15             10,000   微芯生物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9,350              9,350   成都微芯
 5     创新药研发项目                    17,259             17,000   微芯生物
 6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             16,000   微芯生物
                合计                    119,624             80,350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的“创新药研发项目”原由母公司微芯生物负责实施。鉴于

公司创新药西格列他钠的产业化生产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微芯”)实施,未来的上市持有人亦为

成都微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西格列他钠的其他扩展适应症

的临床试验申办方亦为成都微芯。因此,根据临床试验的需要,公司

决定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子项目“西格列他钠联合二

甲双胍治疗 2 型糖尿病的 III 期临床试验”和“西格列他钠治疗非酒

精性脂肪肝的探索性二期临床试验”新增“成都微芯”为实施主体,

并新增成都市为实施地点,以顺利推进公司的相关研发进展。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微芯生物,原

实施地点为深圳市。本次公司新增“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额   调整后实施主
募投项目         研发子项目               适应症
                                                            (万元)   体及实施地点
                 西格列他钠联合二甲双                                  成都微芯,成
                                          2 型糖尿病           4,440
                 胍 III 期临床试验                                     都
                 西格列他钠探索性临床                                  成都微芯,成
                                          非酒精性脂肪肝         760
                 试验                                                  都
                                          弥漫性大 B 细胞              微芯生物,深
                 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                            2,420
                                          淋巴瘤                       圳

创新药研发项目   西达本胺针对 HIV 感染
                                                                       微芯生物,深
                 者功能性治愈的 II 期临   HIV                  2,059
                                                                       圳
                 床试验
                                          卵巢癌、肝癌、
                 西奥罗尼单药 II 期临床                                微芯生物,深
                                          小细胞肺癌和非       5,607
                 试验                                                  圳
                                          霍奇金淋巴瘤
                 西奥罗尼联合西达本胺                                  微芯生物,深
                                          肝癌                 1,973
                 II 期临床试验                                         圳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

目的投资金额、项目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鉴于公司的部分“创新药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为

实施主体,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研发需要,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
5,2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进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成都微芯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

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

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