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11-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 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00 万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
人民币 7,631.18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518.82 万元。上述资金
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4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金额 主体
1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30,000 18,000 成都微芯
2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37,000 10,000 成都微芯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15 10,000 微芯生物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9,350 9,350 成都微芯
5 创新药研发项目 17,259 17,000 微芯生物
6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 16,000 微芯生物
合计 119,624 80,350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的“创新药研发项目”原由母公司微芯生物负责实施。鉴于公司创新药
西格列他钠的产业化生产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微芯”)实施,未来的上市持有人亦为成都微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西格列他钠的其他扩展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申办方亦为成都微芯。因此,根据
临床试验的需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中的子项目“西格列
他钠联合二甲双胍治疗 2 型糖尿病的 III 期临床试验”和“西格列他钠治疗非酒
精性脂肪肝的探索性二期临床试验”新增“成都微芯”为实施主体,并新增成都
市为实施地点,以顺利推进公司的相关研发进展。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微芯生物,原实施地点为
深圳市。本次公司新增“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
下:
投资金额 调整后实施主
募投项目 研发子项目 适应症
(万元) 体及实施地点
西格列他钠联合二甲双 成都微芯,成
2 型糖尿病 4,440
胍 III 期临床试验 都
西格列他钠探索性临床 成都微芯,成
非酒精性脂肪肝 760
试验 都
创新药研发项目 弥漫性大 B 细胞 微芯生物,深
西达本胺扩大适应症 2,420
淋巴瘤 圳
西达本胺针对 HIV 感染
微芯生物,深
者功能性治愈的 II 期临 HIV 2,059
圳
床试验
2
卵巢癌、肝癌、
西奥罗尼单药 II 期临床 微芯生物,深
小细胞肺癌和非 5,607
试验 圳
霍奇金淋巴瘤
西奥罗尼联合西达本胺 微芯生物,深
肝癌 1,973
II 期临床试验 圳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
额、项目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鉴于公司的“创新药研发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为实施主体,根据
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研发需要,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 5,2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
公司成都微芯进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
成都微芯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
管协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
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
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
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清文 濮宋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