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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3-31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拟实施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 2023 年和 2024 年的四个会计年度分别对公
司的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行权条件。
    (1)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度     2、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有两个
                                  研发项目进入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的的后期
                                  临床试验。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度     2、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有两个
                                  研发项目进入临床II期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
                                  的的后期临床试验的入组。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度     2、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
                                  在境内外至少一个大分子项目申请或进入临床试
                                  验阶段。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度     3、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4、在第四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一个大
                                         分子项目申请或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增值权全部取消行权,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行权比例
                       达标                                       100%
                       一般                                        70%
                     不及格                                         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
值权数量×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行
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 年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的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