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371.98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19%,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9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2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71.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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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集
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1 年 4 月 15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1-035)。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040)。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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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由原激励计划确定的 631 人调整为 623 人,公司就离职 8 名激励对象所对应限
制性股票针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重新制定份额分配方案。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 62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371.98 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9.19%。
除上述人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须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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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
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
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XIANPING LU,
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微芯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
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1.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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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授予价格为 25 元/股,向 62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71.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371.98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91%
3、授予人数:623 人
4、授予价格: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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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后的限售安排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50%
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50%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0 人)
董事长、总经理、
1 XIANPING LU 美国 151,900.00 4.05% 0.04%
核心技术人员
2 宁志强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32,900.00 0.88% 0.01%
6
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3 黎建勋 中国 33,200.00 0.89% 0.01%
财务负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
4 海鸥 中国 32,900.00 0.88% 0.01%
董事会秘书
5 赵疏梅 中国 副总经理 31,900.00 0.85% 0.01%
副总经理、核心
6 李志斌 中国 32,900.00 0.88% 0.01%
技术人员
7 佘亮基 中国 副总经理 30,700.00 0.82% 0.01%
副总经理、核心
8 潘德思 中国 81,800.00 2.18% 0.02%
技术人员
9 张丽滨 中国 副总经理 80,000.00 2.13% 0.02%
10 山松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1,900.00 0.85% 0.01%
小计 540,100.00 14.40% 0.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13 人) 3,179,700.00 84.79% 0.78%
三、预留部分 30,200.00 0.81% 0.01%
合计 3,750,000.00 100.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XIANPINGLU 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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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
干),包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XIANPING LU,其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5.41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为 623 人,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比减少 8 人。除上述人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
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并同意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2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71.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
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对授予的 371.9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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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不考虑预留部分)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
票的股份支付金额=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每股 11.02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71.98 4,099.22 2,049.61 1,708.01 341.60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预留部分,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
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
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激励计
划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增长
并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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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调整后);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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