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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士作为征集
人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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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 年 5 月 8 日, 公司 于上 海证 券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0-017)。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
019)。

    5、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张鑫等 6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10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50 万股调整为
144.1 万股,作废 5.9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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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
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深圳微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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