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1-2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 2 号楼 601-606 室)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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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8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芯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已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
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请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
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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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问题一
目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暂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具体进展情况;(2)如无法
如期取得,是否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事项
(一)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具体进展情况
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原已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
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微芯药业
有限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诺审
[2021]21 号),后由于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发生变更,截至本落实函回
复签署日,公司正在就前述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变更事宜办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
价相关手续,具体进展安排如下:
主要流程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
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公示征求意见稿 2022 年 1 月
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递交环保部门 2022 年 2 月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递交评审中心 2022 年 3 月
评审中心出具评估意见并递交环保部门审核 2022 年 4 月
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公示,取得环评批复 2022 年 5 月
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预计可于 2022 年 5 月取得成都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的环评批复。
(二)如无法如期取得,是否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
生不利影响
1、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1)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成都高新区。生物医
药产业为成都高新区三大主导产业之一,近年来,成都高新区积极构建生物医药
产业生态圈,先后出台《关于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促进生物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
干政策》等系列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此外,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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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局关于印发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31 号)、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一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项目及服务专班的公告》
(2020 年第 18 号),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涉及的主要在研产品
CS12192 被确定为省药监局遴选的第一批药品重点项目,并确定了重点项目服务
专班。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符合成都高新区相关产业政策,为政府
重点支持项目。
(2)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
具《情况说明》,对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环评情况说明如下:“成都
微芯曾就该项目取得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出
具的编号为成高环诺审【2021】21 号《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
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该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 本局知悉并同意。
现由于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发生变更, 成都微芯正就前述建设内
容及生产规模变更事宜办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局认为,该项目及其拟
变更的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国家生态环
境部关于《成都高新区分区规划(2017-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关
要求,该项目在申请资料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下,环评相关手
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
综上,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如无法如期取得,是否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生
不利影响
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原已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
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微芯药业
有限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诺审
[2021]21 号),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发生变更主要系明确 4 个厂房作为
CS12192 原料药车间、CS12192 制剂车间、多功能原料药车间以及多功能制剂车
间,其中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土建施工内容未发生变化,并已正常办理有关施工许
可等手续。该项目的土建施工预计 2022 年底或 2023 年初完工,预计在 2023 年
初开始设备安装调试(需取得变更后的环评批复方可进行)。本次建设内容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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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模变更的环评批复手续不影响项目的土建施工,该项目预计于 2022 年 5
月完成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变更的环评批复手续,若无法取得变更后的环评批复
手续将会影响设备安装调试及工艺验证。鉴于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无法如期取得变更后的环评批复事项预计不会对项目
的实施进程、效益预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特别提请投资
者关注下列风险”之“(二)发行人的其他风险”及“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补充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风险,
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环评批复手续
正在办理中,公司正积极推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该项目未能及时取
得或未能取得环评批复,将会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效益预测等产生不
利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用地的不动产
权证书、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变更前环评批复文件。
2、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评批复
手续办理的具体进展情况,了解该项目是否符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及环保政策。
3、获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就公司创新药生产
基地(三期)项目环评批复出具的《情况说明》,判断该项目环评批复手续的办
理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4、了解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实施进度规划,分析如无法如期
取得环评批复,是否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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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目前正在编制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预计可于 2022 年 5 月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的环
评批复。
2、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该
项目无法如期取得环评批复事项预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进程、效益预测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
得环评批复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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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之签章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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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XIANPING LU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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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家彬 柴柯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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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
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
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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