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1年财务数据更新)2022-04-27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 2 号楼 601-606 室)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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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8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芯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已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
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请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同时,根据发行人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将
财务报告基准日更新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此对本落实函回复进行更新,涉
及本落实函回复的修订或补充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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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问题一
目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暂未取得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具体进展情况;(2)如无法
如期取得,是否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说明】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事项
(一)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具体进展情况
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原已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
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微芯药业
有限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诺审
[2021]21 号),后由于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发生变更,公司需重新履行
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
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高环字[2022]10 号)。
(二)如无法如期取得,是否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
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
理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创
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成高环字[2022]10 号),
已完成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不会对相关
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获取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用地的不动产
权证书、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表、变更前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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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获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创新
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成高环字[2022]10 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取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
理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创
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成高环字[2022]10 号),
已完成创新药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不会对相关
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效益预测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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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之签章页)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XIANPING LU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家彬 柴柯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8-1-2-7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
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
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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