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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芯生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
栋 22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普通股股东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88,665,4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88,665,4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5.935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93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XIANPING LU 先生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宋
   瑞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部分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海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管除赵疏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外,其他高管均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仝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87,810,344 99.5467 855,100 0.4533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均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郭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