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行权股票数量:12,500 股
行权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
标的股票。
一、 2021 年股票增值权股权激励计划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份股票增值权,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00 万股的 0.07%。
3、授予人数:2 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行权期限及行权安排
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如下表: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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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
第四个行权期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行权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4 四个会计年度分别对公司的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对应年度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度 2、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有两个
研发项目进入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的的后期
临床试验。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度 2、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有两个
研发项目进入临床II期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
的的后期临床试验的入组。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度
2、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一个大
分子项目申请或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度
2、在第四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一个大
分子项目申请或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5、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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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行权比例
达标 100%
一般 70%
不及格 0%
1.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
值权数量×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行权比例×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行
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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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黎翔燕女
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5)。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增
值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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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股票增值权。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人数(人)
2021 年 4 月 29 日 25 元/股 30 2
(四)授予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21 年股票增
值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可行权数量为 12,500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 名
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
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已
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草案)》和《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
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公司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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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权条件。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若公
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
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
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行权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任职期
激励对象行权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前, 限要求。
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1 430,449,990.57 元,较 2020 年的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营业收入 269,469,784.74 元增长
2、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在境内外至少有 59.74%;
两个研发项目进入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 (2)2021 年度,公司在境内外进
的的后期临床试验。 入或完成以适应症为上市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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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临床试验如下:
1.2021 年 3 月,西奥罗尼治疗小
细胞肺癌的 III 期临床试验获批;
2.2021 年 4 月,西奥罗尼治疗卵
巢癌的 III 期临床试验获批;
综上,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研
发项目的进展均符合行权条件,公
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
5、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增
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达标对应行权比 对各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各经营单
例为 100%、一般对应行权比例为 70%、不 位考核结果均为达标。
及格对应行权比例为 0%。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增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
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法》,本次拟行权的 1 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S 对应行权比例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为 100%、A 对应行权比例为 100%、B 对
A 及以上,本期个人层面行权属比
应 行 权 比 例 为 80% 、 C 对 应 行 权 比 例为
例为 100%。
50%、D 对应行权比例为 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 名,其中 1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作废失效,合计对应作废失效的股票增值权数
量为 250,000 股。剩余 1 名被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行权当期对应的全部股票增
值权 12,500 股。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9 日。
(二)行权数量:12,500 股。
(三)行权人数:1 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授予价格:25 元/股。
(五)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为虚拟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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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公司 2021 年增值权激励计划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 1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
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行权的股票数量为
12,500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六、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等待期会计处理如下: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公司将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确定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2.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确认成本费用,但负债(即应付职工薪酬)
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3.行权日会计处理:按实际支付的数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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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且行权条件已成就;深圳微芯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 2021 年股票增
值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1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相关事项之法律
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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