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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2022-06-2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234-03 号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建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中信建投与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承
销指引》”)、《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出声明如下:

     1.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战略投资者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该资
料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查阅的文件。

     3.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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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
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书面陈述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4.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按照《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
一起备案。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仅
供发行人作为核查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资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1. 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00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初始战略配售
发行数量为 800.0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2. 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4)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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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3. 参与规模

          1)根据《承销指引》,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即初始跟投股数为 160.004 万股。
     具体比例和跟投金额将在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中信建投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人民币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以上、不足人民币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
     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

          因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
     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6 月 24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2)其他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

                                                                                 拟认购金额上限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2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00.00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3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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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1 号战略配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4                                                                                8,546.80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2 号战略配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5                                                                                1,453.60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8,200.40
  注 1: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 8,547.00 万元(含产品相
  关资金头寸),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为 8,546.80 万元;
  注 2: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型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规模
  1,817.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的 80%用于参与认购,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为 1,453.60 万元;
  注 3: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
  的承诺认购金额(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
  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
  金额/[发行价格*(1+经纪佣金费率)]。

         (二)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创投”)

         1. 基本情况

         根据国鑫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国鑫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MA1FR7L96C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1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陈华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03.03
    营业期限             2017.03.03 至不约定期限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国鑫创投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
    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国鑫创投不属于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
    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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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权结构

     根据国鑫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国鑫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国鑫创投
100%股权,为国鑫创投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
国鑫创投 100%股权,为国鑫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3. 战略配售资格

     国鑫创投成立于 2017 年 3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8 亿元。2020 年 6 月,为进
一步发挥国有创投企业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作用,上海
市国资委确定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为开展国有
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试点企业。随后国鑫创投承接了上海国际集团在金融
科技战略布局的重要使命,成为了上海国际集团的金融科技直接投资平台,并在
其引领下提升金融科技产业效能。当前国鑫创投正以直接投资为主,探索联合投
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金融科技产业,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竞争力和集聚
效应,为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贡献力量。经数年探索,
国鑫创投已进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累计投资数十亿元,投资企业包括上海界面
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优秀企业。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国鑫创投的总资产约为 16.53 亿元,净资产约为 13.59 亿元,2021
年期末对外投资余额近 14.10 亿元。因此,国鑫创投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国鑫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国鑫创投将与奥比中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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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合作方面、金融赋能方面等重点领域加强合作,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在产业合作方面,国鑫创投作为上海国际集团的金融科技直接投资平
台,在金融科技全领域积极进行前瞻性布局,已投项目主要涵盖金融科技相关底
层技术、金融机构 IT 服务及企业服务等。在金融科技相关底层技术领域,已投
项目界面财联社是一家原创财经资讯和金融科技工具双轮驱动的新型金融信息
服务商,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媒体+资讯+数据+服务+交易”五位于一体的全
方位金融科技服务。苏州博云是云计算解决方案服务商,以 PaaS 技术推动数字
化转型。冰鉴科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企业级服务,是人工智能企业服务领域
尤其是风控领域的龙头企业。天云数据是国内能够同时提供国内分布式数据库和
AI PaaS 平台的科技公司,推动企业向数字原生迈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已
经为超过 50 余家五百强及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在金融机构 IT 服务领域,已投项
目金仕达、衡泰软件、兆尹科技提升了金融行业在核心业务系统、风险管理和资
产管理方面的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在企业服务领域,已投项目听云、天旦科技
助力金融企业持续提升网络安全水平和运维管理效率。国鑫创投在界面财联社、
冰鉴科技、金仕达软件等被投企业中拥有董事或监事席位,未来将结合以上已投
企业的自身资源,助力奥比中光推出金融机构智能门禁系统、轨迹识别等软硬件
一体的解决方案,并推进奥比中光 3D 视觉算法在智慧金融、智慧交通等领域的
研发工作。国鑫创投将依托上海国际集团发起的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协助奥
比中光与更多金融科技企业在底层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协同合作,支持奥比中光
在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创新、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开拓业务。此外,
国鑫创投将结合在长三角地区的区域优势与奥比中光上海全资子公司在芯片研
发领域的优势,帮助奥比中光实现 3D 视觉感知产业链在长三角地区的整合、收
购计划,促进产业与资本的高度融合。

     (二)在金融赋能方面,国鑫创投与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保持密切合作,
在技术研发创新、金融监管、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及时沟通交流,并已推
荐部分被投企业成为联盟成员。同时,国鑫创投为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理事单
位、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在创新技术发展趋势、金融转型发展等方面具备
相关专业优势。国鑫创投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协调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及相关协
会资源,协助奥比中光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为奥比中光提供多维度视角,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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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实现业务多元发展。

     (三)国鑫创投未来将与奥比中光共同探讨其他合作机会,充分利用双方在
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积极寻找合适的国内外并购或合作标的,如在金融场景相
关应用等方面可以深度融合奥比中光技术的机构,对国内金融领域上下游产业链
进行投资或合作布局,帮助奥比中光在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获取更多商业拓展机
会,从而进一步快速发展。同时,国鑫创投将利用对金融业转型发展及金融业务
合规性的理解,帮助奥比中光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并购或合作效率,为相关业务
的规范化开展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国鑫创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 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鑫创投及其股东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国鑫创投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 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国鑫创投已承诺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
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鑫创投最近一个年
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国鑫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联
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国鑫创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
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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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
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
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
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注册资本             5,87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不约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中保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编号:SN9076),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2. 股权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中保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亿元) 出资额占比(%) 合伙人类型
号
1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8700               2.11         有限合伙人
2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00               3.06         有限合伙人
3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0000               1.53         有限合伙人
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0.20         有限合伙人
5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35         有限合伙人
6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0.19         有限合伙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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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7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                0.28         有限合伙人
8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35         有限合伙人
9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00                2.64         有限合伙人
10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                0.12         有限合伙人
1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12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00                0.37         有限合伙人
13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00                0.77         有限合伙人
14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2.47         有限合伙人
15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0.25         有限合伙人
1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00                0.81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17                                     5.9090                0.70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8                                     5.8500                0.69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
19                                     0.6000                0.07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20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7.07         有限合伙人
2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00                0.44         有限合伙人
2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00                3.30         有限合伙人
2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00                3.87         有限合伙人
2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00                1.37         有限合伙人
25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00                0.49         有限合伙人
2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6500              17.75         有限合伙人
2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00                0.60         有限合伙人
28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2.12         有限合伙人
2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0.94         有限合伙人
3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8000                0.09         有限合伙人
31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0.81         有限合伙人
32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1500                2.02         有限合伙人
33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0.29         有限合伙人
34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00                1.41         有限合伙人
35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8400                7.17         有限合伙人
36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2500                0.15         有限合伙人
37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2100                1.44         普通合伙人
3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2.3000                9.70         有限合伙人
3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00                1.44         有限合伙人
4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05         有限合伙人
4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                2.85         有限合伙人
4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05         有限合伙人
44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0.81         有限合伙人
4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0.24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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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4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00                 3.13         有限合伙人
47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00                 4.93         有限合伙人
4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00                 0.79         有限合伙人
4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36         有限合伙人
5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300                 0.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48.6290              100.00              -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
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
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经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 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
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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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
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中
保投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285.SH)、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553.SH)、江苏灿勤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82.SH)、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88981.SH)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

     综上所述,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 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及其股东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 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中保投基金已承诺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
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最近一
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保投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
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
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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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
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
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人寿”)

       1. 基本情况

       根据华泰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华泰人寿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326XF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存强(Cunqiang LI)
注册资本              363,2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3 月 22 日至长期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
经营范围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华泰人寿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 股权结构

       根据华泰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华泰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9,437.4769            79.68

 2               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                    72,650.0000             20.00

 3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7.5510               0.0764

 4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7.5510               0.0764

 5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277.5510               0.0764

 6                 昆明华铁置业有限公司                     252.3191               0.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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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7             杭州艾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77.5510               0.0213

                        合计                             363,250.0000            100.00


       根据华泰人寿提供的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说明、华泰人寿 2021 年度信息披
露报告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持有华泰人寿 79.68%股份,为华泰人寿的控
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华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                 104,392.9405            25.9576

 2                   安达百慕大保险公司                 43,960.7905            10.9310

 3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140.9760             6.5000

 4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705.8823             6.3918

 5           重庆当代砾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394.0046             6.0656

 6              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                  23,443.7839             5.8293

 7            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703.6424             5.3966

 8            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896.5145             4.4500

 9                    安达美国保险公司                  18,591.3494             4.6228

 10           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100.0955             4.2520

 11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253.4346             3.7928

 12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00             2.7352

 13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10,153.4855             2.5247

 14              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7,626.7173              1.8964

 1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4,400.0000              1.0941

 16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00.0000              1.0941

 17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48.0000              1.0065

 18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65.3165              0.6130

 19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11.9287              0.5500

 20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              0.5470

 2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80.0000              0.4923

 22           云南红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320.0000              0.3282

 23              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1,220.0000              0.3034

 24              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1,100.0000              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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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00.0000              0.2735

     26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00              0.2735

     27             沈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1,060.0000              0.2636

     28            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                   660.0000               0.1641

     29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60.0000               0.1641

     30             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60.0000               0.1641

     3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60.0000               0.1641

     32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660.0000               0.1641

     33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60.0000               0.1641

     34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660.0000               0.1641

     35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440.0000               0.1094

     36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0               0.0547

     37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0               0.0547

     38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               0.0547

     39        北京伟思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0               0.0547

     40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0.0497

     41             洋浦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                0.0124

     42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                0.0025

                        合计                              402,168.8622           100.0000
注:根据华泰集团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股东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内蒙
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143,775,369 股(比例 3.5750%)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
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Chubb INA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安达北美洲”),重庆当代砾石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243,940,046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洲,武汉天盈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217,036,424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洲,天风天睿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178,965,145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洲,龙净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171,000,955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洲,人福医药
集团股份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101,534,855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洲,武汉当代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24,653,165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洲,内蒙古
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22,119,287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
洲,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 6,600,000 股华泰集团股份转让给安达北美洲,
上述变更股东事项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安达有限公司
(NYSE:CB)①通过全资孙公司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安达北美洲”)、
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安达百慕大保险公司及安达美国保险公司合计持有华
泰集团 47.34%股份,并通过安达北美洲直接持有华泰人寿 20%股份,故安达有


①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查询信息,安达有限公司(Chubb Limited)成立于 1985 年,注册地为瑞士,已
被纳入标准普尔 500 指数成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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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取得华泰人寿 57.72%股份,根据《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第九十条第(一)项:“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
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取得被投资企业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份……”,安达有限公司系
华泰人寿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控制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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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9.9778%股权,尚待办理相关股权变更登记事宜。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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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战略配售资格

     华泰集团系经银保监会审批的 14 家保险集团(控股)之一,是一家综合性
金融保险集团,前身是创设于 1996 年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集团
集财险、寿险、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于一体,设有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
人寿、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目前都已成长为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企业。2021 年,华泰集团实现营业
收入 166.40 亿元;利润总额 15.17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泰集团合
并总资产 642.15 亿元,净资产 178.14 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 7.27%。因此,华
泰集团为大型保险公司。

     华泰人寿成立于 2005 年 3 月,系由华泰集团和贵州茅台、华润股份等知名
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金 36.325 亿元,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经在北京、浙江、
四川、江苏、山东、上海、河南、福建、湖南、广东、江西、内蒙古、湖北、河
北、安徽、辽宁、黑龙江、天津、陕西、重庆等 20 个省市开设了 400 余家分支
机构和营业网点,经营范围覆盖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
保险业务。华泰人寿作为华泰集团的重要成员,持续聚焦客户、品质、规模和利
润四大要素,坚持价值成长之路,依托华泰集团及其市场资源以及业内领先的资
产管理能力,利用安达有限及其下属企业的全面技术支持,实现了健康、平稳和
较快的发展。华泰人寿位列 2021 年中国人身险市场竞争力十佳,在“2020 中国
保险行业风云榜”被评为“年度卓越外资保险公司”、在“2020 卓越竞争力保
险峰会”荣膺“2020 卓越竞争力客户体验优质保险公司”的称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泰人寿总资产超 377 亿元,2021 年度公司保费收入为 64.74 亿元,
同比增长 3.6%,税前利润为 3.47 亿元,净利润为 2.80 亿元。因此,华泰人寿为
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

     综上所述,华泰人寿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
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
项的规定。

     4. 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华泰人寿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华泰人寿及其股东与发行人、联席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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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华泰人寿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输送不
正当利益的行为。

     5. 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华泰人寿已承诺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
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资金来源全部为华泰人寿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
险资金、受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经核查华泰人寿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华泰人寿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华泰人寿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
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
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3)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机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
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 号资
产管理计划”)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
下简称“《1 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1 号资产管理计
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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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U532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6 月 10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8 日
         到期日             2027 年 6 月 8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         8,547.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
                            8,546.80 万元
  股配售经纪佣金)

       2. 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1 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为资产管理计划
的实际支配主体。

       3. 战略配售资格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
案证明,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部分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
已经过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
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资管计划
                                                           高级管理人     实际缴纳金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持有比例
                                                           员/核心员工    额(万元)
                                                                                          (%)
                       ORBBEC 3D
                      TECHNOLOGY
 1        陈旭                              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7
                   INTERNATIONAL,
                          INC.
                                        董事、首席财
 2        陈彬          奥比中光                          高级管理人员       600.00        7.02
                                            务官
                   奥诚信息科技(上
 3        徐盛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34.00        2.74
                      海)有限公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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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高级副
 4     江隆业          奥比中光                    高级管理人员       250.00        2.93
                                       总裁

 5     许崇言          奥比中光     研发副主任        核心员工        200.00        2.34

                                    产品线总经
 6     张安定          奥比中光                       核心员工        169.00        1.98
                                        理

 7     孔庆才          奥比中光      质量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1.17

                 奥诚信息科技(上
 8     由俊慧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17.00        1.37
                     海)有限公司

 9     王惠敏          奥比中光     财务副总监        核心员工        117.00        1.37

                 奥诚信息科技(上
 10    梅小露                       高级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7
                     海)有限公司

 11    张丁军          奥比中光       副总裁          核心员工        100.00        1.17

                 上海奥视达智能科
 12     康剑                          副总裁          核心员工        800.00        9.36
                      技有限公司

 13     彭锋           奥比中光      CEO 助理         核心员工        100.00        1.17

                                    产品线总经
 14    李然春          奥比中光                       核心员工        150.00        1.76
                                        理
                 奥诚信息科技(上
 15     余奔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1.17
                     海)有限公司
                 深圳蚂里奥技术有
 16    李建文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1.17
                        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
 17    段朝辉          奥比中光                       核心员工        100.00        1.17
                                        理
                 深圳蚂里奥技术有
 18     丁琅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1.17
                        限公司

 19    孙建飞          奥比中光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1.17

                 奥诚信息科技(上
 20    颜晓峰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1.17
                     海)有限公司
                 奥诚信息科技(上
 21    景一欧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1.17
                     海)有限公司

 22     吴敏           奥比中光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1.17

                                    高级项目经
 23     裴杰           奥比中光                       核心员工        100.00        1.17
                                        理
                                    董事长、总经
 24    黄源浩          奥比中光                    高级管理人员      3,510.00      41.07
                                        理
                                    董事、首席技
 25    肖振中          奥比中光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0      11.70
                                       术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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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合计                                 8,547.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
ORBBEC 3D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INC.、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
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在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
工,并且上述员工已经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5. 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各份额
持有人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
人中信建投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系本机构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
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2)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3)资产管理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未向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6)发行人的联席主承销商未承诺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

                                   2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资产管理计划。

     五)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 号资
产管理计划”)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以
下简称“《2 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2 号资产管理计
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奥比中光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U533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6 月 10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8 日
        到期日           2027 年 6 月 8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         1,817.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
                         1,453.60 万元
  股配售经纪佣金)

     2. 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2 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为资产管理计划
的实际支配主体。

     3. 战略配售资格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
案证明,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部分高管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
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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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资管计划
                                                     高级管理人    实际缴纳金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持有比例
                                                    员/核心员工    额(万元)
                                                                                   (%)

 1      刘畅          奥比中光      算法工程师        核心员工         84.00         4.62

 2      管贞          奥比中光      内审副总监        核心员工         80.00         4.40

                新拓三维技术(深
 3     吴建平                       高级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70.00         3.85
                     圳)有限公司

 4     叶凌伟         奥比中光         副总裁         核心员工         63.00         3.47

 5      孔博          奥比中光         副总裁         核心员工         60.00         3.30

                深圳蚂里奥技术有
 6     郑旭升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60.00         3.30
                        限公司

 7     师少光         奥比中光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60.00         3.30

                深圳奥芯微视科技
 8      范敏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8.00         3.19
                      有限公司

 9      金伟          奥比中光      产品线总经理      核心员工         70.00         3.85

                奥诚信息科技(上
 10    张益兵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2.75
                     海)有限公司
                奥诚信息科技(上
 11     吕翔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2.75
                     海)有限公司

 12     徐强          奥比中光      高级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2.75

 13     郑嘉          奥比中光      软件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2.75

 14    龚冰冰         奥比中光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2.75

 15     秦旋          奥比中光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2.75

                奥诚信息科技(上
 16    卿子贵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2.75
                     海)有限公司
                奥诚信息科技(上
 17    梁永勤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50.00         2.75
                     海)有限公司
                     ORBBEC 3D
                 TECHNOLOGY
 18     徐楠                         研发经理         核心员工         50.00         2.75
                INTERNATIONAL
                        , INC.

 19     吴昊          奥比中光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7.00         2.59

 20     袁峰          奥比中光       研发主任         核心员工         40.00         2.20

 21    孙艳梅   深圳蚂里奥技术有    财务副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2.20


                                           2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限公司

               新拓三维技术(深
22    冯晓柱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2.20
                     圳)有限公司
               奥诚信息科技(上
23    张俊奇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00         2.20
                     海)有限公司
               奥诚信息科技(上
24    何祥瑞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00         2.20
                     海)有限公司

25     张灿           奥比中光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2.20

                     ORBBEC 3D
                 TECHNOLOGY
26    郑雅倩                            业务发展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2.20
               INTERNATIONAL
                        , INC.
                     ORBBEC 3D
                 TECHNOLOGY
27    王佳乐                               会计              核心员工         40.00         2.20
               INTERNATIONAL
                        , INC.
                     ORBBEC 3D
                 TECHNOLOGY             现场应用工程
28    陶传琳                                                 核心员工         40.00         2.20
               INTERNATIONAL                 师
                        , INC.

29     张林           奥比中光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40.00         2.20

30     邹婷           奥比中光          人力资源总监         核心员工         50.00         2.75

31     谷涛           奥比中光          算法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00         2.20

32    徐世霞          奥比中光          供应链总监           核心员工         50.00         2.75

                     ORBBEC 3D
                 TECHNOLOGY             子公司财务和
33     李清                                                  核心员工         60.00         3.30
               INTERNATIONAL             运营总监
                        , INC.
                     ORBBEC 3D
                 TECHNOLOGY
34     谢辛                              研发经理            核心员工         40.00         2.20
               INTERNATIONAL
                        , INC.

35     叶鑫           奥比中光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75.00         4.13

                                 合计                                       1,817.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其
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在发行人或全资子公司新拓三维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蚂里奥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

                                                  2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

有限公司、ORBBEC 3D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INC.担任中层及以
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在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
工,并且上述员工已经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5. 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各份额
持有人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2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
人中信建投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系本机构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
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

     (2)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3)资产管理计划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
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未向资产管理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6)发行人的联席主承销商未承诺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
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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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信建投投资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中信建投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法定代表人      徐炯炜
        注册资本     6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经营范围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
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
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
记备案程序。

     2. 股权结构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信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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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00.00

     经核查,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61%,第
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
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
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

     3. 战略配售资格

     中信建投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

     4. 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控制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与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存在关联关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信建投 30.76%
股份、持有中金公司 40.11%股份,除上述关系外,中信建投投资与联席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 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承诺,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中信建投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
的认购资金。

     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获得本次
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公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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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五)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根据《实施办法》第十
八条第(二)款,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
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
除外。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
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根据《承销指引》第七条,
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
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经核查,本次共有 6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1)参
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0.02 万股;上述安排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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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中信建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
《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
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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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 5 名战略投资者签署的配售协议,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 5 名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
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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