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7-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奥比中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96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8,229.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734.00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33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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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并
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中对应的募投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179,262.03 176,292.03 105,734.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9,262.03 186,292.03 115,734.00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计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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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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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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