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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于本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产收益,且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舒婷女士
的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舒婷女士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斌生、郭滨刚、傅愉(Fu Yu)、徐雪妙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