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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7-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奥比中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96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
用人民币 8,229.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734.00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33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
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179,262.03        176,292.03           105,734.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9,262.03        186,292.03           115,734.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子公司研发
实力和技术储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奥芯”)、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为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
向深圳奥芯、上海奥诚增资 2,600 万元、5,8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
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情况如下:
                                         增加前                               增加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奥比中光、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
         3D 视觉感知技术                                            奥芯
 1                            奥比中光       广东省深圳市
            研发项目
                                                                   上海奥诚             上海市

 2        补充流动资金        奥比中光       广东省深圳市          奥比中光       广东省深圳市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为


                                                  2
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拟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深圳奥芯微视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R5L5T

    (2)法定代表人: 黄源浩

    (3)注册资本:3,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26 日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传感器的技术研发、设计和销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传感器的制造。

    (6)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与槟榔道交汇处西
北深九科技创业园 2 号楼 701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1,862.82 万元,净资产为 109.02 万元;2021 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
润为-875.40 万元。

    2、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00719M

    (2)法定代表人: 黄源浩

    (3)注册资本:200 万元



                                    3
    (4)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7 日

    (5)经营范围: 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306 室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1,466.73 万元,净资产为-3,871.63 万元;2021 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2,169.81 万
元,净利润为-1,553.71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
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此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

                                     4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
开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
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5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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