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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奥比中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963.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9.10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734.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33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关
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179,262.03        176,292.03        105,734.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9,262.03        186,292.03         115,734.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2,390.79 万元,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2,390.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7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27 日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179,262.03            32,390.79        32,390.79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               -

              合计                     189,262.03            32,390.79        32,390.7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29.10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506.72 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06.72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行费用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6,198.15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00.00                             -              -

  3          律师费用               480.00                     480.00             48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
  4                                 495.28                              -              -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
  5                                  55.66                      26.72              26.72
              他费用
           合计                    8,229.10                    506.72             506.72

      注:上述费用明细加总与合计数若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9952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未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奥比中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比中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