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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10-29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2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控股
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70%,以下简称“奥视达”)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两年内,借款利率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
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公司拟在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奥视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以满足其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上述财务资助将根据奥视达
实际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分笔给付,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
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奥视达少数股东珠海奥视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奥
视达”)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用于实施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未能按持股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源浩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YFP61
    4、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 1038 号 18 楼
    5、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从事视觉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电子科技、
生物技术、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大数
据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3 日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70%股权,珠海奥视达持有其 30%股权,珠海奥
视达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00.52              2,237.15
             负债总额                     1,732.35                807.10
              净资产                       -131.83              1,430.05
             营业收入                        89.61                780.33
              净利润                     -1,115.65              -1,362.34


    11、奥视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
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1、近年来,公司借助 3D 视觉硬件和算法技术的优势切入教育行业领域,已形成
较完善的校园体育与健康解决方案。奥视达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结合 3D 视觉硬件、
算法、大数据和内容等,开发了包括视力健康与脊柱侧弯筛查、智能乒乓教学、交互
运动训练、全视觉智能体测等一系列智能软硬件系统和教学课程,搭建了教、学、评、
测、练的闭环系统。
    目前,奥视达的相关业务处于落地拓展阶段,短期内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有效缓
解奥视达经营发展的资金压力,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
身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
教育行业的解决方案业务,增强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
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其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状态。公司将根
据奥视达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收取利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在向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奥视达的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资
金安全和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发展,降低资金成本和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采
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视达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奥视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额度的财
务资助。公司本次向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奥视达对业务发展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奥视达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
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本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