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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3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12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60,814,3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6,814,357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
                                                            414,000,000
权数量为: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6.697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0.0785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61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4,3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82,8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4,3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4,3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4,3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4,3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4,3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6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      1,284,71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6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玉婷、蹇福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