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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3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公
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江隆业先生、陈彬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
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关联董事江隆业先生、陈彬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
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
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审议决
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
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江隆业先生、陈彬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3 年 1 月 5 日 15:0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5)。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