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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28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 年 1 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 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
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
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
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
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
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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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
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公司相关人员将认真负
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
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
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
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2-035)。
       十五、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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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
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
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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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 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2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5 日
                               至 2023 年 1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源浩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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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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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
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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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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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
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审议决
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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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
案)》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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