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06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0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12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66,436,9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52,436,976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
414,000,000
权数量为: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7.466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0.8475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61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3,957 96.3112 5,623,019 3.6888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3,957 96.3112 5,623,019 3.6888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146,813,957 96.3112 5,623,019 3.6888 0 0.0000
特别表决权股份 414,000,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18.59 81.40 0.00
1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284,317 5,623,019 0
35 65 00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18.59 81.40
2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1,284,317 5,623,019 0 0.00
35 65
理办法》的议案 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 18.59 81.40 0.00
3 1,284,317 5,623,019 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35 65 00
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拟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1-3,经核验,无关联股东投票
情形;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
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 1-3)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
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玉婷、蹇福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
报备文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