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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2-0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充
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
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目的。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
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
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是境外
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
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已离职激励
对象的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0.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数量
同比例调减。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00.00 万股调整为
799.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03 人调整为 200 人,首次授予部分
由 640.00 万股调整为 639.8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160.00 万股调整为 159.95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9.80 万股。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