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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0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分
  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
  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36)。
  (四)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五)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9.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
的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0.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数量同比
例调减。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00.00 万股调整为
799.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03 人调整为 200 人,首次授予部分
由 640.00 万股调整为 639.8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160.00 万股调整为 159.95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00.00万股调整为799.75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3人调整为200人,首次授予部分由640.00万股调整
为639.8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160.00万股调整为159.9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
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
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
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