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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对奥比中光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4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1,0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963.10 万元,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9.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734.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关
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3D 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   179,262.03         176,292.03         105,734.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89,262.03         186,292.03         115,734.00
               合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59,258.81 万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6,475.19 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
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和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
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
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
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
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
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能清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