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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比中光: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相关职责,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傅愉(Fu Yu)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周广大先生
组成,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
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林斌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获得深圳大学学
士学位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任深圳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
师、项目经理;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现任广东菲安
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此外担任菲昂服饰(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菲安妮有限公司董事、惠
州市菲安妮皮具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Fion Leatherware Singapore PTE
Limited执行董事、钜雄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品堂皮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菲安妮(亚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通利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佳翠传艺策划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矩雄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公司独立董事。
     傅愉(Fu Yu)先生: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1年毕
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
士学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
洪堡学者。2009年至2018年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淡马锡实验室担任长聘A类高
级研究员,2011年被授予淡马锡研究员称号,负责领导激光研究小组,主持完成
多项激光探测方法和仪器研制的研究项目。傅愉博士在各类国际光学杂志和会议
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并多次担任国际会议的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分会场主席,曾担
任新加坡光学与光子学会理事、秘书长,现为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曾任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程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专
业主管;现任深圳大学全职特聘教授,主持深圳大学智能光测研究院的日常工作;
嘉兴和宝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周广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获得广东外语外
贸大学学士和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深圳佳友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总经
理、执行董事。现任汕头市英群染整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佳友纺织实业有限公
司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明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安正灭菌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
号
                                           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第一届审计委员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
1                     2022 年 1 月 21 日
     会第五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的议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
2                     2022 年 3 月 12 日   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2021 年财务报表的议
     第一届审计委员
3                     2022 年 3 月 25 日   案》《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会第七次会议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 2022 年
                                            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报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一届审计委员
4                     2022 年 5 月 5 日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
     会第八次会议
                                            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审议《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一届审计委员
5                     2022 年 8 月 29 日    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
     会第九次会议
                                            案》。
     第一届审计委员                         审议《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6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服务
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
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
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现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运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
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为年度内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
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
和财务规范。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责
任和义务,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
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林斌生、傅愉(Fu Yu)、周广大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