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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微微电:赛微微电: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2022-05-07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4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并
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00万元变更为人
民币8,00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000.00万股变更为8,000.00万股。同时,公司
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现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赛微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经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    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年3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    20,000,000股,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
       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
 2
       元。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3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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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5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股份;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进行。
 6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披露义务。                          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    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的,以及
       5%以上股份卖出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情形的除外。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7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券。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任。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纳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得退股;                            退股;
 8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权人的利益;                        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承担的其他义务。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任;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的交易事项;
       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事项;                            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股东大会的法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及股东大会的法    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对董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    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
       体。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由公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由公司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净资产10%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    (四)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
       算原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1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方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及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
       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
       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
       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露前述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
       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    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
       款第(四)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    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    关联方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
       形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
       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
                                           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提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公司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时,须经董事    义务的债务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以上;
       5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11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上;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金额超过5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金额超过5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
       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    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
       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    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
       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    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    市值,是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
       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    的算术平均值。
       金额。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    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
       额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              露分期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
       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涉及    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涉及前述
       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    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    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大会
       过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义务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定期召开,出现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    开,出现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12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     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地
       的地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13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    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    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第五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向董事会提出。该书面请求应阐明会    事会提出。该书面请求应阐明会议议
       议议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董    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    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14
       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      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    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持。
       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比例不得低于10%。
15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三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16
       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日的股东名册。                      名册。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记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程序。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17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由。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如
       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需)、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18     的,该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    的,该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
       凭证。                              (如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    持股凭证(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    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委托
       章)、委托人持股凭证。              人持股凭证(如需)。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    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者由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
       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    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
       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    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
       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    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
       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    (如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    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
       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
       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    伙企业印章)、委托人持股凭证(如
       托人持股凭证。                      需)。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四)股权激励计划;
19     (五)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      (五)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20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数。
       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制。                                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
                                           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21
       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22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满未逾5年;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六)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清偿;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六)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七)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形;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七)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施,期限未满的;
       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其他内容。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或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或者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除其职务,每届任期3年。公司应当和   其职务,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23
       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    可连选连任。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
       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    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
       补偿等内容。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董事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本章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解除其职务。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可以由总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董事职务。                          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可以由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1/2。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1/2。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    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
       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
       见。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24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东大会予以撤换。                    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
       露有关情况。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
25
       董事职务。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产生的空缺。补选董事的任期以前任    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应当尽快召
       董事余存期间为限。                  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辞职产生的空缺。补选董事的任期以前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任董事余存期间为限。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式的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八)在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八)在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26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议撤换、变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提议撤换、    更董事;
       变更董事;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章程规定和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本章程规定和授予的其他职权。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在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的运作。                            的,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    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    长、总经理等行使。
       权的,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
       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
       督。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
       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27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批准。                      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8     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   上;
       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上;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超过1,0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且超过1,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1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100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1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七)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日
       超过100万元;                       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
       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    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    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
       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    超过1亿元;
       金额。                              3、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额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              且超过500万元;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    4、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涉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    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
       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    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
       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    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
       过董事会审议。                      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
                                           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涉及前述
                                           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董事会审
                                           议。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外的其他
                                           交易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决定,但必要时
                                           董事会也可以决定。超过董事会权限
                                           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应组织经
                                           理层制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属于
                                           公司基本制度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行,其中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还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或传真件表    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或传真件表决
       决等。                              等。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不经召集    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不经召集会议
       会议而通过书面决议,但要符合本章    而用通讯方式(包括视频、网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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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规定的预先通知且决议需经全体董    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
       事传阅。经取得本章程规定的通过决    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经取得本章程
       议所需人数的董事签署后,则该决议    规定的通过决议所需人数的董事签署
       于最后签字董事签署之日起生效。书    后,则该决议于最后签字董事签署之日
       面决议可以以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进    起生效。书面决议可以以传真方式或其
       行。                                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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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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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证券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面确认意见。若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32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
                                           请披露。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33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    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告。
          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按照有关法
          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的规定进行编制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应按照有关法律、    审计(如需)。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
          需)。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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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序号自动顺延,交叉援引自动调整外,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