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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微微电: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2023-04-21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四月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帮助员工减轻购房等生活负担,实现员工安居乐业,
同时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广东赛微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微电”、“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
投入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
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用途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本专项借款用途主要包括:

    (一)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或其他大额家庭生活用资产或实物购买(非投
资性行为)事项;

    (二)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相
关费用支出;

    (三)解决家庭周转困难;

    (四)经批准的其他资金周转用途等。



    第三条 权责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借款决策权。
    2、借款申请员工的所属部门为预审部门;如借款申请人为公司下属分、子
公司员工的,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为预审部门。

    3、公司人事部门为申请借款员工相关材料的组织准备部门,以及负责具体
执行和解释工作。

    4、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员工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
划、管理、发放、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5、公司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员工借款。审核委员会由公司业务部门及相关
职能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具体人员由董事长确定。



                   第二章   借款申请资格、限制及流程

    第四条 申请资格

    员工申请借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2、员工认可公司核心价值观,在职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良
好,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3、申请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父母同时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只
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5、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条 额度限制

    1、公司向员工借款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
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2、借款申请人可申请借款额度由公司参考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限、绩
效表现、职务、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以公司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单个员工
借款的总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20 万元。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另行批准。



    第六条 借款流程

    1、符合条件的员工,如实填写员工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2、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资格、申请内容和资料进行预审并给出预
审意见。

    3、如员工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人员的,分、子公司负责人对申请人资格、
申请内容和资料进行预审并给出预审意见。

    4、公司人事部门组织申请人资格审核内容和资料并报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通过,报总经理审批。

    5、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借款合同。



                       第三章    借款的给付与还款

    第七条 借款给付

    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将经核准的
借款总额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八条 还款规定

    借款员工须按照借款合同里的约定还清所有借款。借款员工可结合自己的实
际情况,提前还款。

    员工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员工未按期还款的,公司有
权在借款员工经核算的月税后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处理,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
为止。无论因任何原因,发生员工离职情形的,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有权从应给予
员工的工资、绩效奖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款项金额中全额扣除员工尚未偿
还的借款本金及/或利息。如前述款项仍不足以全额偿还公司借款的,公司保留
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第四章     违规责任

    第九条 借款的提前收回

    发生以下情况,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如公司选择提前收回借款的,借款
员工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借款,并按照员工借款合同支付在实际借款
期限内的利息:

    (一)借款申请人获得购房借款后退房或卖房;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三)借款申请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四)借款申请人以任何方式离职的;

    (五)借款申请人借款后累计两个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六)借款申请人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

    (七) 借款申请人发生资产转让、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有
违法犯罪行为等;

    (八)公司认为其他不利于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十条 借款情况跟进

    部门预审人员及其他相关职能审批人应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同时应当跟
进了解申请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督促借款申请人按时还款。对借款申请人的工作
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报告借款申请人的违纪行为及异动情形。

    申请借款过程中借款申请人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有权立即收回借
款,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若发现部门预审人员及相关职能审批人有隐瞒、包庇行为,公司有权按照公
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如需要交纳相关税金的,员工应自行承担因该借款
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生效日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