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3]23113-1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3113-1 号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微”、“公司”或“本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广东赛微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东赛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东赛微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东赛微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本鉴证报告作为广东赛微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23113-1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数量 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5,607,754.9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5,392,24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1,000,000.00 元,扣除支付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106,594,339.64 元(不含税,扣除前期已 支付不含税保荐费用 4,716,981.13 元),余额人民币 1,384,405,660.36 元,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59,708,581.72 元,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5,226,997.12 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其中:支付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款 163,700,000.00 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24,588,932.80 元,募投项目支出 11,140,940.31 元, 募集资金置换 IPO 发行费用 5,797,124.01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93,008,581.72 元,其中:募集 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5,929,850.76 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900,067.72 元。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733,3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3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2 年 4 月 19 日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 1,384,405,660.36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款 163,700,000.00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24,588,932.80 减:募投项目支出 11,140,940.31 减:募集资金置换 IPO 发行费用 5,797,124.01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金额 5,929,850.76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900,067.72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93,008,581.72 减: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 733,300,000.00 实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9,708,581.7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并按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 年 4 月、2022 年 7 月以及 2022 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 山湖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东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588000013549265 协定存款 6,220,532.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园支行 714675619787 协定存款 26,235,097.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44050177620800002233 协定存款 237,173,079.3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54050078801100000772 协定存款 4,685,162.09 4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97160078801700003899 协定存款 41,901,898.4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769903856910258 协定存款 72,913,490.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张江支行 121919686110303 协定存款 70,579,321.61 合计 459,708,581.72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智 能存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预计年化 存款 存放银行 产品名称 存款方式 余额 到期日 收益率 期限 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866 期(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 结构性存 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 30,000,000.00 2023/2/7 2.85% 90 天 松山湖科技支行 款 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931 期(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莞 结构性存 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 100,000,000.00 2023/3/13 2.75% 91 天 松山湖科技支行 款 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931 期(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结构性存 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 80,000,000.00 2023/3/13 2.75% 91 天 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款 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结构性存 30,000,000.00 2023/1/11 2.75% 91 天 上海分行营业部 91 天结构性存款 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 结构性存 50,000,000.00 2023/1/20 2.75% 88 天 上海分行营业部 88 天结构性存款 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 结构性存 50,000,000.00 2023/3/1 2.75% 91 天 上海分行营业部 88 天结构性存款 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 结构性存 10,000,000.00 2023/2/1 2.75% 91 天 上海张江支行 91 天结构性存款 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 结构性存 7,000,000.00 2023/1/19 2.75% 91 天 上海张江支行 91 天结构性存款 款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智能存款 B 款 00028891 智能存款 336,300,000.00 2023/6/2 3.45% 3年 松山湖科技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智能存款 B 款 00028889 智能存款 40,000,000.00 2023/6/9 3.45% 3年 松山湖科技支行 合计 733,3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5 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370,430.96 元。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8610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净额 6,370,430.96 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 6,370,430.96 元募 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其中 573,306.95 元为置换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5,797,124.01 元为置换 IPO 发行费用 金额。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 6,370,430.96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6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63,700,000.00 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本报告 期内,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赛而 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而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已与上海赛而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 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广东赛 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 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赛思微 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思微”)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在上海市、 东莞市和深圳市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 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赛思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已与赛思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张江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后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相关事项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实收资本用于购买房产,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满足日常办 公需求,预估购置价格与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购置的房产 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研发等日常办公,不将其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出租、 转让或者销售等商业用途。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 更“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 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8 募集资金总额 1,355,392,245.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4,840,940.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4,840,940.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进度(%) 总额 额(1) 额(2)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如有) (3)=(2)-(1) (4)=(2)/(1) 期 化 小计 — 809,162,600.00 809,162,600.00 809,162,600.00 11,140,940.31 11,140,940.31 -798,021,659.69 1.38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163,700,000.00 163,700,000.00 163,700,000.00 163,70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不适用 不适用 382,529,645.0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546,229,645.06 163,700,000.00 163,700,000.00 163,700,000.00 100.00 — — — — 合计 — 809,162,600.00 1,355,392,245.06 972,862,600.00 174,840,940.31 174,840,940.31 -798,021,659.6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不适用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不适用 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6,370,430.96 元。其中 573,306.95 元为置换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 情况 5,797,124.01 元为置换 IPO 发行费用金额。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 11 募集资金总额 1,355,392,245.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4,840,940.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4,840,940.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进度(%) 总额 额(1) 额(2)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如有) (3)=(2)-(1) (4)=(2)/(1) 期 化 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63,700,000.00 还银行贷款情况 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请参见:“(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