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 号),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2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3,408.74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711.2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27,697.4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3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34,932.31 万
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697.48 万元。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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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
1 25,807.94 25,807.94 20,462.86
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24.37 4,124.37 3,270.17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3,964.45
合计 34,932.31 34,932.31 27,697.48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上述“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惠州深科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深科达),公司拟
使用“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
投项目投资额 12,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12,000 万元计入惠州深科达注册资本,新增投资额将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
投入。增资完成后,惠州深科达的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至 13,500 万元,公
司对惠州深科达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惠州深科达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
放于惠州深科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惠州深科达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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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
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
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惠州深科达增资
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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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
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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