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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达: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16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2020 年度,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主

要工作情况及 2021 年重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构成:黄宇欣(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

人)、李建华(独立董事)、郑建雄(公司董事)。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

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审计报告》。

    三、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开始前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

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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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

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

行性进行了评估,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2020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收入、支出、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0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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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制度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监督外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审

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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