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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
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现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
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
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黄宇欣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