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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
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
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宇欣




                                                      2022 年 8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