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9-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
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
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5
号),同意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7,42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52,58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
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9,180,886.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819,113.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 000569 号《验资
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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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子项目名称
额 投入金额
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
1 15,504.83 11,766.50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 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范基地续建工程 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
2 12,521.87 8,925.59
研发及生产项目
深科达智能制造创新示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
3 25,807.94 5,307.91
范基地 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3,834.64 36,000.00
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的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 350,819,113.23 元,与
募集说明书拟投入的金额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存在差异,公司拟根据实际收
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序号 子项目名称 资金拟投入 资金拟投入
投资项目 总额
金额 金额
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
1 深科达智能制造 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 15,504.83 11,766.50 11,466.43
创新示范基地续 建设项目
建工程 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
2 12,521.87 8,925.59 8,697.99
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
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
深科达智能制造
3 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 25,807.94 5,307.91 5,172.50
创新示范基地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10,000.00 9,745.00
合计 63,834.64 36,000.00 35,081.91
注:若表格内合计数与前述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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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作出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
额作出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调整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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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对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入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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