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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
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
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生产场地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及对外出租,一方面提高
了公司生产场地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解决了子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对生产场地
的需求问题,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三、《关于放弃公司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对深科达微电子的股权不发生变化,
公司合并报表主体不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
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宇欣




                                                       2022 年 11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