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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
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限、
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经核查,本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
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
在经营单位考核以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公司推出本期激励计划,
并选用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其中,营业收入指标
能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归母净利润指标能够直
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
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备一定的挑战性,该指标一方
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利于聚焦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设置的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便于对激励对象
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相应归属条件。
    同时,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可以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
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
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宇欣




                                                       2023 年 2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