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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达: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22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及2023年重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构成:黄宇欣(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召集
人)、李建华(独立董事)、郑建雄(公司董事)。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
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一)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
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审计
划暨审计机构沟通函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
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关
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三)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
核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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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
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及其独立性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开始
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
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
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
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
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
划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收入、支出、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能够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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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并发表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
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
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监督外部审计、完善公司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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