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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10-2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宏力达   股票代码:688330)




               2020 年 11 月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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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星期四)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明兴路 628 号上海新桥绿地铂骊酒店四楼春风厅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章辉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介绍会议规则及会议须知;
     四、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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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七、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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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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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
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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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 号”《关于
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23 元/股。公司股票
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
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于【】年【】月【】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上
                    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 审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核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 管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第三条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 币
                                               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普通股【】万股,于【】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月【】日在上海证
                                               科创板上市。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元。                   100,000,000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
    第十九条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七条      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
                                               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副董事长由 全体董事 的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过半数选举 产生或者 罢
                                               生或者罢免。
                    免。
                    本章程自股 东大会审 议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九十九条
                    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上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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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 上
                    市之日起实施。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
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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