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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
专审字[2020]第 28-00023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